
打死。《南史·元兇劉劭傳》:“ 劭 聞而怒,敺殺之。”
“敺殺”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字典》,“敺”為“驅”的異體字,本義指策馬疾行,引申為驅逐、逼迫,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敺獸而戰”即用此意。“殺”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戮也”,表示終結生命的行為。
二字組合使用時,“敺殺”可釋義為“通過暴力驅逐或逼迫導緻死亡”,常見于古代文獻描述戰争或刑罰場景。例如《漢書·刑法志》記載的“敺殺無辜”,即指以強制手段殘害無罪之人。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被單獨收錄,屬于古漢語語境下的特殊用法,其語義強度介于“驅逐”與“屠殺”之間。
從構詞法分析,“敺殺”屬于并列式複合動詞,強調行為過程與結果的結合,與“追殺”“擊斃”等詞存在語義關聯但程度差異。當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多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中,日常口語已罕用。
根據現有資料,“敺殺”一詞在權威詞典或文獻中未見明确記載,可能是生僻詞或存在書寫誤差。結合“敺”與“殺”的獨立含義及類似結構的詞語,可作以下推斷:
字形分析
“敺”是“驅”的異體字,意為驅趕、迫使()。結合“殺”的“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本義(),可推測“敺殺”可能指通過驅趕、逼迫等方式導緻死亡的行為,例如圍獵中驅趕獵物至絕境後捕殺。
類似結構詞語參考
可能語境
若出現在古籍或方言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可能指驅逐并消滅敵人,或隱喻某種激烈對抗(類似“搊殺”的“兇惡”引申義,)。
建議用戶确認詞語出處或提供更多語境,以便進一步分析。若為創作或研究需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專業辭書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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