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人的心願。 唐 李峤 《百官請不從靈駕表》:“陛下若俯順羣願,留撫都人,則其安如此。”
“羣願”是“群願”的繁體異體寫法,其中“羣”為“群”的異體字(《漢語大詞典》第8卷第1284頁),二者意義相通。該詞為複合結構名詞,由“群”和“願”兩個語素構成:
詞義解析
“群”表多數,指衆人或事物聚集的狀态;“願”指願望、意願(《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組合後特指“衆人的共同願望”,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清史稿·選舉志》載“順群願,頒新政”,強調集體意志的表達。
語用特征
常見于政論文章及曆史文獻,現代漢語中多簡化為“群願”。與“民意”“公意”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側重願望的集合性,如《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應天理,合群願”的用例(中華書局點校本)。
相關詞條
該詞在現代語言生活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研究古代文獻或特定曆史語境的重構表達。
“羣願”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寫作“群願”,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搜索結果從以下角度分析:
核心詞義 指“衆人的心願”,其中“羣”為“群”的異體字,表示群體、衆多;“願”即願望。該詞常用于古代文獻中表達集體意願,如唐代李峤《百官請不從靈駕表》中“俯順羣願”即指順應衆人願望。
曆史用例 主要出現在唐代政治文獻中,如引用的奏表案例,展現了古代臣子勸谏君主時應以百姓集體意願為重的政治理念。
相關詞彙延伸 該詞衍生出“羣策羣力”(群策群力)等成語,強調集體智慧與力量。現代漢語中更常用“民意”“民心”等詞表達類似概念。
現代使用注意 因“羣”字屬于已簡化的異體字,現代規範文本中建議使用“群願”寫法。該詞在現代語境中較少見,多出現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場景。
若需查看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全唐文》等文獻數據庫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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