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決”。沖破。 唐 劉禹錫 《救沉志》:“ 貞元 季年夏大水, 熊 武 五溪鬭決於 沅 ,突舊防,毀民家。”
鬥決(dòu jué)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面與引申角度分析:
字義解析
組合後,“鬥決”可理解為通過較量或争辯達成最終判定。
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争議的解決方式。例如《漢書·藝文志》載“辯訟鬥決,必也正名”,指通過辯論明确是非。
現代使用
當代語境下,“鬥決”一詞已罕用,僅在研究古漢語或曆史文本時被提及。其内涵可類比“裁決”“争訟”等詞,但更強調過程的對立性。
權威參考
相關釋義可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兩書對複合詞的曆史演變均有系統考據。
“鬥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由“鬥”(争鬥)和“決”(解決)組成,本義為通過激烈對抗沖破阻礙。例如唐代劉禹錫《救沉志》中“熊武五溪鬭決於沅”,形容洪水沖破堤防(網頁提及此例)。
引申義
在成語化用法中,可指“争鬥到底,決一勝負”,強調雙方通過激烈對抗解決問題(網頁)。
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在古文或自然現象中多指“沖破”,而在現代語境中可能偏向比喻性的對抗決心。
如需進一步查閱例句或出處,、的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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