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類區分。《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孔穎達 疏:“物謂物色,羣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别。”《文選·班固<西都賦>》:“種别羣分,部曲有署。” 張銑 注:“種别羣分,言部曲各有所主。”參見“ 羣分類聚 ”。
"羣分"是"群分"的異體字形式,屬于漢語中的曆史用字現象。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其中"羣"即現代漢語的"群"。從構字法分析,"羣"為上下結構會意字,甲骨文作「」,本義指羊群聚集,後引申為群體、類别等含義。
在《漢語大詞典》中,"群分"被定義為"按類區分"的動詞用法,指根據事物特性進行分類的行為過程。如清代黃宗羲《明儒學案》記載:"各家宗旨雖殊,若欲觀其會通,仍需群分而類聚"(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版)。《說文解字注》段玉裁釋:"羣者,輩也。從羊君聲。羊性好羣,故從羊",揭示其造字理據與群體特性(來源:中華書局2013年修訂本)。
現代語言應用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成語"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中,強調社會群體的自然分類規律。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通用規範漢字表》(2013年)要求,正式文書中應使用規範字形"群分","羣"字僅見于古籍文獻或書法創作等特殊場合。
“羣分”是“群分”的異體字寫法,指按類别區分或分組,常用于古代文獻與現代特定語境。以下是詳細解析:
“羣分”體現了分類思維在中華文化中的延續,既是哲學概念,也是實用方法。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周易》原文或相關漢賦研究。
白晰班固《兩都》辦好杯盤狼籍本體波濤滾滾不忍楚王神存食杜司勳芳尊返軸發意關情風欬風起雲湧分系寡君慣賊悍骜函道皇慈會性忽諸焦茅勦説謹案驚耳今文經學酒正菌人類成良箴蓼擾吏巾錄錄落花流水買東買西貌形濛漪密拆敏銳尼姑庵巧舌如簧棄短用長起泡鵲起區霿瑞羽邵平瓜申停身心識力水上運動天眼通脫骖晚熟畏畏遐愁廂公亵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