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打诨。戲曲演出時,演員(多指丑角)即興說些可笑的話以逗樂。 明 陳霆 《兩山墨談》:“今讀《龍門子》,知優之取諢,乃倣竊其餘意也。”
“取诨”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通過語言或行為制造逗趣效果”的表演形式。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溯源
“取”在古漢語中具有“獲取”“采用”之意,而“诨”特指戲曲、曲藝中插科打诨的滑稽台詞或動作(《漢語大詞典》第11卷)。兩者組合後,“取诨”可理解為通過刻意截取、設計诙諧片段來營造喜劇氛圍的行為,常見于宋元雜劇的丑角表演中。
語言結構特征
該詞屬于動賓結構,“取”為動作指向,“诨”為内容對象,強調表演者主動選擇誇張、諧趣的表達方式。例如《東京夢華錄》記載北宋勾欄藝人“善取诨以悅市井”,指藝人選取市井笑料編排段子。
使用場景辨析
與現代“搞笑”“抛梗”等詞彙相比,“取诨”更側重表演程式化的傳統技藝屬性,多用于學術領域對中國古代戲劇表演體系的研究文獻中(《中國戲曲通史》第三章)。
“取诨”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戲曲領域,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取诨”意為“打诨”,指戲曲表演中演員(多為丑角)即興說笑逗樂的表演形式,目的是活躍氣氛。例如明代陳霆《兩山墨談》中提到:“優之取諢,乃倣竊其餘意也”,說明其曆史淵源。
詞性及結構
用法與關聯詞
“诨”本身可單獨使用,如“打诨”“诨名”,而“取诨”更強調“進行诨的表演行為”。相關詞語還有“诨話”(逗趣的話)、“诨衣”(戲服)等。
文化意義
這一形式體現了傳統戲曲的互動性和靈活性,丑角通過即興發揮調節演出節奏,增強觀衆參與感。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典》或戲曲研究資料,了解更具體的表演案例及曆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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