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诠釋發明。 梁啟超 《清議報一百冊祝辭并論報館之責任及本館之經曆》:“有 章氏 《儒術新論》,詮發教旨,精微獨到。”
"诠發"是由"诠"與"發"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闡釋發明"之意。其中"诠"指詳盡解釋,《說文解字》釋作"具說事理";"發"取"闡發、發明"之義,二字組合後強調通過系統闡釋來揭示事物的深層内涵。該詞多用于學術領域,指對典籍、理論或現象進行深度解析與創新性闡發。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诠發"屬于書面語詞彙,常見于哲學、文學批評等專業領域,例如"對《文心雕龍》的诠發""量子力學原理的诠發"等用法。其核心特征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對已有文本或理論的準确解讀,二是基于原典的創新性理論延伸。
在古漢語使用中,"诠發"與"诠釋"存在細微差異。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诠者具也,具說事理;發者明也,發明其義",說明"诠發"更側重在完整闡釋基礎上的新見解提出。這種用法在《四庫全書》收錄的經學注疏類文獻中尤為常見。
“诠發”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從多個角度對其含義進行解釋:
一、基本釋義 拼音:quán fā(ㄑㄨㄢˊ ㄈㄚ) 結構:由“诠”(解釋)和“發”(闡發)組成,意為通過解釋來闡明或發明某種道理,可理解為“诠釋并闡發”。
二、具體解析
學術語境中的運用
梁啟超在《清議報一百冊祝辭》中提到章氏《儒術新論》“诠發教旨,精微獨到”,此處指對儒家教義進行系統性闡釋與創新性發揮,強調學術研究的深度和創造性。
詞源拓展
三、使用場景 多用于文獻研究、哲學探讨等正式場合,特指對複雜理論或文本的解析性創新,而非簡單複述。例如古籍注疏中對經典的新解、學術論文中對觀點的深化拓展等。
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文史研究領域。如需具體例句分析,可參考梁啟超相關著作或古代文獻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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