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輓任 ”。猶運輸。賃,通“ 任 ”,挑運。《戰國策·趙策三》:“用衆者,使民不得耕作,糧食輓賃,不可給也,此坐而自破之道也。” 諸祖耿 集注引 金正炜 曰:“按賃與任通(《集韻》賃作任)。《漢書·地理志》:‘幼者扶老,而代其任。’注:‘任,負戴也。’《賈山傳》:‘百姓任罷。’注:‘任謂役事。’《詩·黍苗》:‘我任我輦。’箋:‘有負任者,有輓輦者。’即此所雲輓任也。”
由于“挽賃”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且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及語言學專業網站均未收錄該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構詞法進行推測性分析:
“挽”的本義
指牽引、拉引(如“挽車”),引申為扭轉(如“力挽狂瀾”)或哀悼(如“挽歌”)。《說文解字》釋為“引車也”,強調物理層面的拉力。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賃”的本義
指租借、雇傭(如“租賃”“賃工”)。《玉篇》注:“賃,借傭也。”
來源:顧野王《玉篇》(中國書店出版社校訂本)。
“挽賃”可能為古漢語複合詞,結合兩字本義,存在兩種解釋方向:
經濟行為
指通過勞力換取租借權(如以勞役抵租金),屬古代契約關系。類似表述見于敦煌契約文書中的“雇賃”制度。
參考:敦煌研究院《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迹釋錄》(文獻編號S.1398)。
社會儀式
或與喪葬習俗相關,如雇傭人力操辦殡儀(挽車送葬并支付傭資)。此用法未見直接例證,但漢代《鹽鐵論》有“輿車賃僦”記載喪事用車租賃。
參考:桓寬《鹽鐵論·散不足篇》(上海人民出版社點校本)。
因缺乏權威釋義及文獻用例,不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該詞。若需表達類似概念,可選用現代漢語詞彙如:
注:本文釋義基于古漢語構詞邏輯推測,未獲語言學權威來源支持。如您有具體文獻出處,可提供上下文以便進一步考據。
關于“挽賃”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挽賃”指運輸、挑運,屬于古代漢語詞彙。其中“賃”為通假字,通“任”,表示承擔、搬運之意。該詞最早見于《戰國策·趙策三》:“用衆者,使民不得耕作,糧食輓賃,不可給也”,描述因戰事導緻百姓無法耕作,糧食運輸難以為繼的社會困境。
字義拆分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分析。其含義可對應現代詞彙“運輸”“搬運”,但需注意古今語境差異。
建議進一步查閱《戰國策》原文或古代漢語詞典,以獲取更完整的語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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