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情放蕩。《後漢書·逸民傳·戴良》:“禮所以制情佚也,情苟不佚,何禮之論!”
“情佚”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單字本義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情”本義為“人之欲”,引申為心理活動、感性體驗;“佚”古通“逸”,原指“失也”,後衍生出“放縱、不羁”之意。兩字合用時,“情佚”多指向情感層面的放任或失控狀态,常見于古典文學及哲學文本中。
在具體語用中,“情佚”可呈現兩種語境色彩:其一為中性描述,如《禮記·樂記》疏解“感物而動,性之欲也”時,指自然情性的流露;其二為貶義批評,如朱熹《朱子語類》卷十三論“存天理滅人欲”時,将“情佚”與道德失序相關聯。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保留古典語義,常見于文學批評與倫理學研究領域。
需特别說明的是,當代《現代漢語詞典》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其釋義需綜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與《中文大辭典》(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等專業辭書進行考據。語言學研究表明,“情佚”的構詞法符合漢語偏正式複合詞特征,其語義演變折射出傳統文化對情感倫理的辯證認知。
“情佚”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qíng yì,主要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感情放蕩
指情感或欲望缺乏節制,呈現出放縱、不羁的狀态。例如《後漢書·逸民傳·戴良》中記載:“禮所以制情佚也,情苟不佚,何禮之論!”(),強調禮法的作用是約束情感的放縱。
心情閑蕩散漫
側重于描述心境的閑散、不專注,如《後漢書》中戴良的典故,暗示若内心不散漫,則無需過多強調禮法()。
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籍或文學讨論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相關訓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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