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丘甸。《禮記·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 鄭玄 注:“丘,十六井也。四丘,六十四井曰甸,或謂之乘。乘者,以於車賦出長轂一乘。” 孔穎達 疏:“丘乘者,都鄙井田也。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乘。唯祭社而使丘乘共其粢盛也。” 宋 葉適 《兵總論一》:“蓋嘗慮之, 三代 之丘乘, 兩漢 之郡國, 管仲 之内政, 隋 、 唐 之府衛,此古人之美名也。”
丘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與古代中國的土地、賦稅及軍事制度密切相關。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分析:
丘乘(qiū shèng)指古代土地劃分單位與兵役賦稅制度的結合體:
合稱“丘乘”**:指以“丘”為單位的土地所承擔的兵車、軍賦及徭役制度,體現“田制”與“軍制”的綁定關系。
丘乘制度源于西周井田制,其運作規則如下:
九夫為井 → 四井為邑 → 四邑為丘 → 四丘為甸
(據《周禮·考工記·匠人》鄭玄注)
每丘(16井)需提供:
魯國“作丘甲”(《左傳·成公元年》),将丘乘軍賦擴展至野人(非國都居民),标志兵役制度變革 。
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釋:“丘乘者,丘甸之通名……賦法之所起也”,強調其賦稅本源屬性 。
在現代漢語中,“丘乘”屬曆史專有名詞,僅用于研究先秦經濟、軍事制度或古籍解讀,日常語言已不再使用。《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按丘、乘等單位分配軍賦的制度” 。
權威參考來源:
“丘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含義:指古代井田制度中的基層單位,與“丘甸”同義。根據《禮記·郊特牲》記載,“丘乘”是周代土地劃分和賦稅征收的計量單位。具體結構為:
部分資料(如)将其視為成語,解釋為“利用地勢達成目的”,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需謹慎參考。
該詞屬于生僻古語,現代使用極少,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注解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禮記》鄭玄注、孔穎達疏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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