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郡縣。亦指監察郡縣之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序》:“監禦史, 秦 官,掌監郡。”《說郛》卷三二引 宋 範正敏 《遯齋閑覽·詩談》:“ 魏公 開宴召三人者同賞,時 王禹玉 作監郡, 王荊公 為幕官, 陳秀公 初授衛尉寺丞為過客,其後四人皆相繼登台輔。” 元 虞集 《福州總管劉侯墓碑》:“﹝ 至元 ﹞二十二年,盜起其屬縣,監郡幾陷賊手,侯破賊出之。”《剪燈新話·申陽洞記》:“ 天歷 間,父友有任 桂州 監郡者,因往投焉。”
“監郡”是中國古代官職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析:
指監察郡縣行政的職能,亦可指代行使該職能的官員。該詞由“監”(督察)和“郡”(地方行政單位)構成,字面意為對郡級行政的監督。
《監郡》是一個漢字詞語,它分為兩部分——《監》和《郡》。
《監》的拆分部首為⺺,“艹部”,它的筆畫數為10。
《郡》的拆分部首為⻏,“阝部”,它的筆畫數為6。
《監郡》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它表示由國家委派的官員來管理地方行政區域。
《監郡》的繁體字為監郡。
在古代,漢字的字形和寫法經曆了一些演變。《監郡》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保持了其意思和構造的一緻性。
1. 他被任命為《監郡》官員,負責管理該地區的行政和法律事務。
2. 《監郡》的職責之一是維護地方治安及社會秩序。
組詞:
- 監察:指監督、檢查。
- 十全十美:形容完美無缺。
- 郡縣:指行政區域,官界所劃的行政區劃單位之一。
近義詞:
- 管轄:指對某一行政區域或特定範圍進行管理和掌管。
- 統治:指控制、管理一個地區或群體。
反義詞:
- 被監督:指作為監管對象,受到管理和監察的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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