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丘甸。《礼记·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 郑玄 注:“丘,十六井也。四丘,六十四井曰甸,或谓之乘。乘者,以於车赋出长轂一乘。” 孔颖达 疏:“丘乘者,都鄙井田也。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乘。唯祭社而使丘乘共其粢盛也。” 宋 叶适 《兵总论一》:“盖尝虑之, 三代 之丘乘, 两汉 之郡国, 管仲 之内政, 隋 、 唐 之府卫,此古人之美名也。”
丘乘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与古代中国的土地、赋税及军事制度密切相关。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丘乘(qiū shèng)指古代土地划分单位与兵役赋税制度的结合体:
合称“丘乘”**:指以“丘”为单位的土地所承担的兵车、军赋及徭役制度,体现“田制”与“军制”的绑定关系。
丘乘制度源于西周井田制,其运作规则如下:
九夫为井 → 四井为邑 → 四邑为丘 → 四丘为甸
(据《周礼·考工记·匠人》郑玄注)
每丘(16井)需提供:
鲁国“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将丘乘军赋扩展至野人(非国都居民),标志兵役制度变革 。
清代孙诒让《周礼正义》释:“丘乘者,丘甸之通名……赋法之所起也”,强调其赋税本源属性 。
在现代汉语中,“丘乘”属历史专有名词,仅用于研究先秦经济、军事制度或古籍解读,日常语言已不再使用。《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按丘、乘等单位分配军赋的制度” 。
权威参考来源:
“丘乘”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含义:指古代井田制度中的基层单位,与“丘甸”同义。根据《礼记·郊特牲》记载,“丘乘”是周代土地划分和赋税征收的计量单位。具体结构为:
部分资料(如)将其视为成语,解释为“利用地势达成目的”,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读,需谨慎参考。
该词属于生僻古语,现代使用极少,多出现于历史研究或古籍注解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礼记》郑玄注、孔颖达疏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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