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不輕,厲害。《水浒傳》第四回:“兩個門子叫道:‘苦也!前日這畜生醉了,今番又醉得不小可。’”
“不小可”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短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及曆史語料解析。該詞組由“不小”與“可”複合構成,其中“不小”表程度深或重要性高,“可”在此處作強調語氣助詞,整體表示“非同一般”或“不可輕視”之義。
這一用法可追溯至明清白話文學作品。例如《水浒傳》第三十回曾用“非同小可”描述緊急事件,而“不小可”可能是其口語化變體。現代語言研究中,《漢語大詞典》将“小可”單獨注釋為“尋常、輕微”,反推“不小可”即強調突破常規狀态。
在語義功能上,“不小可”常用于兩種語境:一是指事态嚴重性,如“這場糾紛的來頭不小可”;二是突顯事物特殊性,如“他收藏的典籍皆不小可”。需要注意的是,該詞組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未被單獨收錄,屬于曆史遺留的活用表達。
語用學層面,“不小可”帶有文言殘留色彩,多出現于書面語或特定方言區。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此類“否定詞+形容詞+助詞”結構,反映了漢語從近代向現代過渡時期的語法特征。
“不小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拼音:bù xiǎo kě
釋義:表示“不輕、厲害”,多用于形容情況嚴重或程度深。例如《水浒傳》中形容人醉酒後的狀态,或描述事件非同小可。
“不小可”是一個帶有古白話色彩的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學或特定語境中仍可體現生動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水浒傳》原文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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