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有授給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後可受公家分與的田地,六十歸還。參閱《漢書·食貨志上》、《通典·食貨一、二》。
受田(shòu tián)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受”表示接受、獲得,“田”指代土地,合稱意為“接受官府分配的土地”。該詞源于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特指北魏至唐代“均田制”下政府按人口授予農民耕種田地的行為。
從制度内涵看,受田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現代漢語語境中,“受田”主要作為曆史學術語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經濟史辭典》将其定義為“封建國家按丁口分配土地的制度”。該詞在當代文獻中多出現于土地制度史研究,如探讨均田制瓦解過程時,常引證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代受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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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田”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含義是官府将田地授予符合條件的民衆,并在一定年限後收回。以下是詳細解釋:
“受田”指官府授予百姓田地的制度。民衆年滿二十歲後,可從公家獲得分配的田地,到六十歲時需歸還。
制度記載可見于《漢書·食貨志上》和《通典·食貨》,說明其至少在漢朝已存在,并可能延續至其他朝代。
部分低權威來源提到“受田”被引申為“受限于農田”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主流含義仍為土地制度。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操作細則或地域差異,可查閱《漢書》《通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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