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罪而罰作勞役。《史記·黥布列傳》:“ 布 已論輸 麗山 。” 張守節 正義:“言 布 論決受黥竟, 麗山 作陵也。時 會稽郡 輸身徒。”《文選·任昉<天監三年策秀才文>之三》:“睚眦有違,論輸左校。” 李善 注:“論輸,謂論其罪而輸作也。”
“論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體現,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論輸(lùn shū):指定罪後罰作勞役。該詞由“論”(定罪、判定)和“輸”(發配、輸送)組合而成,特指古代對罪犯的刑罰方式,即判決後強制其服勞役。
曆史文獻記載
詞義擴展
除刑罰外,“輸”在古籍中也有“運送”“捐獻”等含義(如“運輸”“輸納”),但“論輸”專指刑罰場景。
此詞屬于古漢語範疇,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史記》《漢典》等權威資料。
《論輸》是一個漢字詞組,由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為“讠”和“車”,筆畫分别為5畫和7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國,具體出處尚無确切記錄。《論輸》的繁體寫法為「論輸」,在繁體字中的部分筆劃可能有所變化,但整體上保持基本相同的意思。
古代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論輸》一詞保持相對穩定的形态和意義。古漢字的寫法可能更加簡潔,但仍然能夠表達出輸的含義。
下面是一些關于《論輸》的例句:
一些與《論輸》相關的組詞包括:論戰、論辯、論述等。它們在語義上與《論輸》有所聯繫,都與表達觀點、争辯和辯論相關。
一些近義詞包括:輸、敗、落敗、失利。這些詞與《論輸》的意義相近,表示在競争、比賽或争論中落後或失敗。
反義詞可以是:赢、勝利、成功。與輸相對應,這些詞表示在競争、比賽或争論中獲勝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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