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求和申訴。《宋書·王弘傳》:“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
“請訴”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請求”與“訴說”的結合,指帶有請求目的的訴說或申訴。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研究的詳細解釋:
請求并訴說
指當事人為尋求解決或獲得幫助,向有權者或相關方提出請求并陳述事由、冤屈或困難。
例:百姓向官府請訴賦稅過重。
申訴、陳情
強調在遭遇不公或困境時,通過正式渠道表達訴求。
例:古代百姓常向地方官請訴冤情。
二者結合後,形成“請求+陳述”的複合動作,凸顯目的性與正式性。
適用語境
語法功能
詞語 | 側重點 | 使用場景 |
---|---|---|
請訴 | 請求+正式陳述 | 需第三方介入的申訴 |
告訴 | 一般性告知 | 日常溝通 |
申訴 | 對裁決的再次請求 | 法律或行政程式 |
陳情 | 陳述事實與情感 | 文學或正式文書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請訴”詞條,釋義為“請求申訴;訴說”。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注:此為官方公開平台,鍊接有效)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引《後漢書·循吏傳》例證:“民有争訟,辄閉閣自責,然後斷其訟,以道譬之。或身到闾裡,重相請訴。”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标注“請訴”為書面用語,釋義為“請求并訴說(冤屈等)”。
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辭書及語料庫研究,釋義與例證均符合漢語規範。
“請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請訴”指請求和申訴,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強調通過正式途徑表達訴求。例如《宋書·王弘傳》記載:“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請訴。”此處指百姓對判決不滿時提出申訴。
古代用法
多用于描述百姓向官府提出訴求或對判決的申訴行為,屬于行政或司法程式的一部分。
現代延伸
在部分語境下(如),可能被引申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即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一用法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并非主流釋義。
在正式寫作或曆史研究中,建議采用“請求和申訴”的釋義;若涉及法律場景,需明确上下文是否指向訴訟行為。遇到歧義時,可參考《宋書》等古籍用例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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