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man rights ] 法律規定一個人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
指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選舉、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等權利。 朱6*德 《感時》詩之一:“史穢推翻光史冊,人權再鑄重人間。” 巴金 《死去的太陽》五:“我們一定要把正義和人權争到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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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普遍的人類權利,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強調每個人都應受到合乎尊嚴的對待。以下是詳細解釋:
人權是自然權利與法律權利的綜合體,其核心在于普適性和道義性。普適性指無論種族、性别、國籍等差異,所有人生而平等享有;道義性則體現為對人生命、自由等基本價值的尊重,成為評判社會制度的重要标準。
基本權利
社會性權利
人權被視為國際社會的基本道義原則,其保障程度成為衡量國家或組織優劣的重要标準。隨着社會發展,人權内涵不斷擴展,如新增數字權利、氣候正義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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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指人類擁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人權保障了人類的尊嚴和平等,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石。
根據《康熙字典》,人權的部首是“人”,總筆畫數為10。
人權一詞最早來源于西方哲學思想,具體起源可追溯到17世紀的歐洲。人權的概念得到了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等人的推崇和倡導。
人權的繁體字為「人權」。
在古代,人權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基本上由“人”和“權”兩個字組成來表達相同的意思。
1. 人權是每個人都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2. 國際社會普遍認同人權的普世價值。
人權組詞:“人權法”、“人權保障”、“人權教育”、“人權意識”等。
近義詞:“人道”、“自由”、“平等”等可以近似表達人權的概念。
反義詞:“壓迫”、“剝奪”等反映了違背人權原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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