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操高潔,可為典範者。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流業》:“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 劉昞 注:“行為物範。”
"清節家"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釋義 該詞由"清""節""家"三字構成。其中"清"本義為水澄澈,《說文解字》訓為"朗也,澄水之皃",引申指品德純淨無瑕;"節"原指竹節,《禮記》引申為"人之有節",特指堅守原則的品格;"家"在此作後綴,表示具備某種專長或特質的人,如《漢書》有"法家""縱橫家"等用例。
二、典籍訓诂 《後漢書·獨行列傳》記載:"清節家者,守潔白之操,不以利污行。"指堅守廉潔操守、不為利益所動的道德楷模。明代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注》特别強調這類人"處濁世而獨清,臨大節而不可奪"的精神特質。
該詞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人民出版社)中被歸入"德目體系",與"清流""貞士"構成同義範疇,特指在政治道德領域踐行清廉原則的典範人物。清代考據學家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辨析其與"清談家"的本質區别,指出前者重在德行實踐,後者側重玄理思辨。
“清節家”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節操高潔、可為典範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清節家”指品德清廉、操守高尚,能夠成為他人行為楷模的人物。該詞由“清節”(高潔的節操)與“家”(指某領域傑出者)組合而成,強調道德層面的典範性。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時期魏國劉劭的《人物志·流業》,書中将人才分為十二類,其中第一類即為“清節家”,與“法家”“術家”等并列。劉劭認為這類人“行為物範”,即其言行可作為社會規範。
如今該詞多用于古典文獻研究或曆史人物評價中,例如形容包拯、海瑞等以清廉著稱的曆史人物。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其内涵與“道德楷模”“清廉典範”等概念相通。
如需進一步了解《人物志》中其他人才分類,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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