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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意思、兒童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兒童的解釋

[children] 年紀小于少年的幼孩

兒童相見不相識。——唐· 賀知章《回鄉偶書》

詳細解釋

古代凡年齡大于嬰兒而尚未成年的人都叫兒童,現代隻指年紀小于少年的幼孩。《列子·仲尼》:“聞兒童謡曰:‘立我蒸民,莫匪爾極。’” 唐 杜甫 《羌村》詩之三:“兵革既未息,兒童盡東征。” 清 金人瑞 《下車行》:“兒童合掌婦女拜,三年有成我能謳。” 巴金 《探索集·訪問廣島》:“我看見許多健康活潑的 廣島 兒童,在他們周圍開放着美麗的鮮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兒童”是漢語中表示特定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常用詞彙。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法律定義,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四方面:

一、基本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兒童”指“較幼小的未成年人”,通常對應6周歲至12周歲的學齡階段。《漢語大詞典》則擴展解釋為“古代指未成年的男女”,現代漢語中特指“從嬰兒期到少年期的人”,年齡跨度覆蓋0-14周歲。

二、詞源考據

從漢字構形分析,“兒”在甲骨文中作“兒”,象幼兒頭囟未閉合之形,見于《說文解字》對“孺子”的注解;“童”原指奴仆,《漢字源流字典》考證其引申為“年幼者”始于秦漢時期,二字組合後形成年齡屬性的專稱。

三、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意義上的兒童指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該定義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年齡标準保持一緻。醫學領域則參照世界衛生組織标準,将0-17歲人群納入兒童健康管理範疇。

四、使用場景

  1. 教育領域:依據《義務教育法》指6-14周歲的適齡學生
  2. 司法保護:涉及《刑法》中關于兒童權益的特殊條款
  3. 醫學劃分:采用中華兒科學會的發育階段分期标準
  4. 社會福利:參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的年齡統計框架

相關概念需注意與“青少年”(多指12-18歲)、“未成年人”(法律統一指未滿18歲)的異同,具體區分應結合《現代漢語分類詞典》的語義場理論和實際語境。

網絡擴展解釋

“兒童”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年齡範圍

  1. 基本概念
    兒童指從出生到成年之前的人類個體。現代普遍采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定義,即18歲以下的任何人。古代則将“年齡大于嬰兒但未成年的群體”統稱為兒童,涵蓋範圍更廣。

  2. 年齡細分
    不同場景下對兒童階段的劃分存在差異:

    • 醫學角度:1歲以下為嬰兒,1-3歲為幼兒,3-7歲為學齡前期,18歲以下統稱兒童;
    • 法律與教育角度:通常以18歲為成年界限,如中國批準的相關公約。

古今差異與文學示例


權威依據

中國于1991年批準《兒童權利公約》,将“保護18歲以下群體”納入法律框架,成為現代定義的核心依據。


“兒童”一詞的演變反映了社會對未成年人認知的變化:從寬泛的未成人群體,到以科學、法律為基礎的精準界定。如需進一步了解教育或文學中的用法,可參考古詩及教育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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