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與肉。泛指酒肴。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狐嫁女》:“粉黛雲從,酒胾霧霈,玉椀金甌,光映幾案。”《花月痕》第三回:“一會,巨燭高燒,酒胾雜陳,絲竹疊奏。”
酒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複合詞,特指古代宴席中的酒食菜肴,常見于典籍與文學作品。其釋義與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
“酒”指飲品,“胾”(音 zì)指切成大塊的肉。《說文解字》釋“胾”為“大脔”,即整塊烹煮的肉。合稱“酒胾”即宴席必備的酒肉飲食,象征豐盛的待客之物。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胾”字;《禮記·曲禮上》“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
引申義
泛指宴飲場景中的飲食安排,體現古代禮儀文化。如《史記》載“酒胾”多與宴飨、軍禮相關,強調其儀式性功能。
來源:《史記·項羽本紀》“項王曰:‘賜之彘肩。’則與一生彘肩……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哙者也。’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賜之彘肩,則與一生彘肩。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劍切而啖之。”
經典文獻記載
來源:《禮記正義》鄭玄注。
文學化表達
宋代詩詞如陸遊《醉中作》“酒胾如山又一時”,以誇張筆法描繪宴飲豪奢之态,凸顯詞義的文化意象。
來源:陸遊《劍南詩稿》卷七十五。
“酒胾”濃縮了古代“食禮”精神:
來源:《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
現代漢語中,“酒胾”已罕用,但作為文言詞仍見于曆史研究及文學作品引用。其核心含義可類比為“宴席佳肴”,但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例:錢鐘書《管錐編》論《史記》時提及“酒胾”的禮制内涵,延續其學術話語。
參考資料:
“酒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聊齋志異》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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