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傾家。《齊民要術·雜說》引 漢 崔寔 《四民月令》:“無或藴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度入為出,處厥中焉。”
罄家(qìng jiā)是由動詞性語素"罄"與名詞"家"構成的動賓式複合詞,屬書面語表達。《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竭盡全部家産",強調将家庭財物或資源全部耗盡的行為狀态。該詞在古漢語中多用于描述因特殊需求導緻家庭經濟徹底枯竭的狀況,例如《舊唐書》中"罄家贖友"即指用盡家財救助友人。
從構詞角度分析,"罄"本義為器中空,引申為盡、完之義,《說文解字》載"罄,器中空也";"家"指家庭資産。二者組合後産生"耗盡家財"的轉喻意義,這種動賓式構詞法在漢語詞彙系統中具有能産性,如"傾家""蕩産"等詞均屬同類結構。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成語"罄其所有"和特定曆史語境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标注其書面語體特征,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時注意語境適配性。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收錄其明代用例:"變賣家産,罄家所有",印證該詞在明清文獻中的使用軌迹。
“罄家”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qìng jiā,其核心含義是“猶傾家”,即耗盡全部家産或傾盡家財。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基本釋義
“罄”指“盡、完”,如成語“罄竹難書”中的用法;“家”指家産、家財。合起來表示将家産全部用盡,常用于描述因某種原因(如救濟、揮霍等)導緻家庭經濟完全枯竭的狀态。
文獻用例
漢代崔寔在《四民月令》中提到:“無或藴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意為:不要囤積財富,忽視他人貧困;也不為名利耗盡家財去攀附富人。)此句被《齊民要術·雜說》引用,進一步印證其曆史用法。
延伸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書面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可類比“傾家蕩産”,但“罄家”更強調“完全耗盡”,而非僅財産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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