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複員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軍事與社會學背景理解:
指軍人服役期滿或戰争結束後解除現役,返回原籍或 civilian(平民)生活的過程。
示例:
“戰後,數百萬士兵陸續複員回鄉參與重建。”
權威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定義:“武裝力量和一切戰時動員的部門恢複和平狀态。”
泛指組織機構從戰時狀态轉向常規運作的調整行為。
示例:
“工廠結束軍工生産任務,啟動複員計劃恢複民用産品線。”
權威依據:
《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複員不僅是軍事行為,更是社會經濟結構的重組。”
“複員”由“複”(恢複)與“員”(人員編制)構成,20世紀中葉因大規模戰争結束成為高頻詞。1945年抗日戰争勝利後,國民政府與中國共産黨均推行複員政策,涉及軍隊裁撤、難民安置及經濟轉型(《中國近現代史詞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複員”特指結束戰時動員狀态,強調系統性;“退伍”側重個體軍人服役期滿離隊。
複員軍人可能保留軍籍(如預備役),轉業則完全轉入地方崗位。
參考資料:
“複員”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特定法律含義的軍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綜合解釋:
複員指軍人因服役期滿、戰争結束或國家政策調整而退出軍隊,回歸地方參與生産或工作。這一過程包含國家從戰時狀态向和平時期的過渡。
隨着義務兵役制推行,“複員”逐漸被“退伍”“轉業”等術語替代。當前法律語境中:
注:不同時期政策存在差異,具體身份認定需以《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兵役法》等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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