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的自稱。《左傳·成公九年》:“ 穆姜 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猶有望也!’” 杜預 注:“婦人夫死,自稱未亡人。”《梁書·武帝紀上》:“ 宣德皇後 令曰:‘西詔至,帝憲章前代,敬禪神器于 梁 。明可臨軒遣使,恭授璽紱,未亡人便歸于别宮。’”《舊唐書·哀帝紀》:“又矯宣皇太後令曰:‘……定大計者安社稷,纂丕圖者擇賢明,議屬未亡人,須示建長策。’” 清 吳嘉紀 《江都池烈女詩》:“朝為未嫁女,暮稱未亡人。”
(2).指******。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雷曹》:“ 樂雲鶴 夏平子 ,二人少同裡,長同齋,相交莫逆……﹝ 夏 ﹞遺襁褓子及未亡人, 樂 以時恤諸其家。” 茅盾 《泡沫·趙先生想不通》:“ 趙先生 聽聲音就知道一個是他的老二,一個是剛剛十九歲就已經成了‘未亡人’的他的大媳婦。”亦省作“ 未亡 ”。 唐 張說 《鄎國長公主神道碑》:“其後,君子晨歌,夫人晝哭,未亡為穪,生意盡矣。” 清 錢謙益 《母方氏仍前封》:“幸藐孤之有成,嶄然頭角;悲未亡之後死,閲此歲時。真古今節孝之所難。”
“未亡人”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演變:
詞源與定義
“未亡人”最早出自《左傳·成公九年》,指寡婦的自稱,字面意為“尚未跟隨亡夫而去的人”,隱含對亡夫的忠誠與哀思。傳統上,該詞特指女性喪偶者,如《梁書》中記載的“未亡人便歸于别宮”,即寡婦的謙稱。
曆史用法
古代社會強調“夫為妻綱”,寡婦常以“未亡人”表達守節之意,如清代蔣士铨《鳴機夜課圖記》中“未亡人欠一死耳”,體現舊時倫理觀念。杜預注《左傳》時明确解釋:“婦人夫死,自稱未亡人”。
現代擴展與争議
現代用法中,“未亡人”逐漸泛化為對喪偶者的統稱,部分語境下也用于男性,但這一用法存在争議。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仍将其定義為“舊時寡婦的自稱”。
常見誤解
需注意該詞不可望文生義為“幸存者”,其核心含義始終與喪偶相關。錢鐘書在《圍城》中曾以“未亡人”暗喻亡國奴,屬于文學引申。
文化延伸
當代網絡語境中,“未亡人”有時被用于情感表達,如“心裡有座墳,葬着未亡人”,象征對逝去情感的追憶。
傳統上,“未亡人”是寡婦的謙稱,體現古代倫理;現代用法雖偶有擴展,但核心仍圍繞喪偶者身份。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歧義。
《未亡人》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指的是尚未寡居的婦女,即指尚未喪偶的已婚女性。這個詞常常用于形容尚有丈夫在世但生活缺乏照顧或陪伴的女性。
《未亡人》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和“女”,其中“⺮”是漢字中的一個部首,表示竹子,而“女”則是表示婦女的部首。
拆分後的筆畫數分别為:“⺮”是2畫,“未”是5畫,“人”是2畫。
《未亡人》一詞源自于古代的文學作品。在古代的小說、戲劇和傳記中,常以《未亡人》來描述尚有丈夫在世卻缺乏關愛的女性形象。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為「未亡人」。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變化。而《未亡人》這個詞的古時寫法為「未亡人」,并沒有太大的差異。
1. 她丈夫出差已經半個月了,我們可以稱她為一位《未亡人》。
2. 她的丈夫去世後,她成為了真正的亡人,不再是《未亡人》了。
組詞:未婚女、亡夫、孀婦、守寡。
近義詞:幼婦、寡居婦女。
反義詞:亡夫、已喪夫、喪夫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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