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條文簡約、處罰從寬的法律。《周禮·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孫诒讓 正義:“此言國既新定,其民素未習於教令,不可驟相督禁,故用輕法,以使之漸化也。”《北史·蘇威傳》:“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典,帝悉從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冤獄》:“而 張國維 終於論戍,一時以為縱,或謂 張 弁有大力結強援,得麗輕典雲。”
輕典是漢語中源自古代法典制度的專業術語,指代寬大、較輕的刑法或法令。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大司寇》,其中記載:“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此處“輕典”指治理新建立的諸侯國時,采用較為寬松的法律體系,以安撫民心、穩定政權。
從詞義構成分析,“輕”意為寬緩、不嚴苛,“典”則指法典或典章制度,合稱即表示刑罰力度較輕的法規。例如《文獻通考·刑考》中提到:“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進一步闡釋了“輕典”需根據社會狀态靈活調整的原則。
在傳統文獻中,“輕典”常與“中典”“重典”對舉,形成古代刑法輕、中、重三階體系。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謂減省從輕的刑法條文”,強調其寬刑恤民的治理思想。
參考來源:
“輕典”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指條文簡約、處罰從寬的法律制度,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輕典的字面含義為“輕緩的法典”,指法律條文較為簡略、刑罰相對寬松的法規體系。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寬治理方式,引導民衆逐漸適應教化,適用于社會秩序初步穩定的新建立國家或地區。
曆史淵源與文獻記載
應用背景與目的
輕典多用于社會變革初期,民衆尚未完全接受國家法令時。通過簡化法律和減輕處罰,減少對抗性,促進社會平穩過渡。例如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解釋:“新定之國,民未習教令,不可驟施嚴法,故以輕典漸化之。”
字義解析
輕典是中國古代“因時立法”思想的體現,反映了根據不同社會階段調整治理策略的智慧。其概念至今仍被用于法學研究,作為分析曆史法律演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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