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周礼·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孙诒让 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於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化也。”《北史·苏威传》:“至是,奏减赋役,务从轻典,帝悉从之。”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冤狱》:“而 张国维 终於论戍,一时以为纵,或谓 张 弁有大力结强援,得丽轻典云。”
轻典是汉语中源自古代法典制度的专业术语,指代宽大、较轻的刑法或法令。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大司寇》,其中记载:“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此处“轻典”指治理新建立的诸侯国时,采用较为宽松的法律体系,以安抚民心、稳定政权。
从词义构成分析,“轻”意为宽缓、不严苛,“典”则指法典或典章制度,合称即表示刑罚力度较轻的法规。例如《文献通考·刑考》中提到:“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进一步阐释了“轻典”需根据社会状态灵活调整的原则。
在传统文献中,“轻典”常与“中典”“重典”对举,形成古代刑法轻、中、重三阶体系。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谓减省从轻的刑法条文”,强调其宽刑恤民的治理思想。
参考来源:
“轻典”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指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轻典的字面含义为“轻缓的法典”,指法律条文较为简略、刑罚相对宽松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宽治理方式,引导民众逐渐适应教化,适用于社会秩序初步稳定的新建立国家或地区。
历史渊源与文献记载
应用背景与目的
轻典多用于社会变革初期,民众尚未完全接受国家法令时。通过简化法律和减轻处罚,减少对抗性,促进社会平稳过渡。例如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解释:“新定之国,民未习教令,不可骤施严法,故以轻典渐化之。”
字义解析
轻典是中国古代“因时立法”思想的体现,反映了根据不同社会阶段调整治理策略的智慧。其概念至今仍被用于法学研究,作为分析历史法律演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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