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樂籍。借指入樂籍的妓女。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詩》:“而妓籍中有小鬟妓,尚幼,公頗屬意。”《宋史·楊簡傳》:“﹝ 楊簡 ﹞知 溫州 ,移文首罷妓籍,尊敬賢士。”《二刻拍案驚奇》卷七:“卻為何失身妓籍?可備與我説。”
“妓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社會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妓籍”讀作jì jí,指古代被編入樂籍的妓女身份。樂籍是官府管理的戶籍制度,登記對象為從事音樂、歌舞等職業的官妓,屬于“賤籍”的一種,這類女性需經官方批準才能脫離妓籍。
“妓籍”是古代戶籍制度下的特殊身份标籤,體現了對特定群體的管控。如需進一步了解樂籍制度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宋史》《能改齋漫錄》等文獻。
妓籍,是指妓女的登記注冊簿冊,記錄其姓名、籍貫、年齡、所屬妓院或鸨兒等信息。在古代社會中,作為一種職業,妓女需要通過登記注冊并領取妓籍,才能合法從事此職。
妓(女):女字旁+妖字旁,8畫
籍(聿):豎心+豎提+豎撇+撇,10畫
《妓》,古代文獻中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司徒·有司籍》中,意指登記、記錄。後來與表示女性的「婦」字合并成「妓」,并加上表示籍簿的「籍」字,組成了現代的「妓籍」。
繁體字中的「妓籍」在台灣地區通常是以「妓額」表示。
古代漢字寫法中的「妓籍」可形象地描繪為:「艹」(草字頭)+「女」+「庶」(土字頭+疋字旁+床字旁)+「工」(工字旁),整體共計15畫。
1. 根據曆史記載,當時的妓女必須在妓籍上進行登記。
2. 據說,那個妓院擁有一本龐大的妓籍,記錄了許多妓女的信息。
1. 妓院
2. 妓女
3. 妓生
1. 青樓
2. 紅樓
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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