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樂理術語。謂樂律和節氣相應。 晉 王嘉 《拾遺記·周靈王》:“ 師涓 出於 衛靈公 之世,寫列代之樂,造新曲以代古樂,故有四時之樂……奏於 靈公 , 靈公 情湎心惑,忘於政事。 蘧伯玉 趨階而諫曰:‘此雖以發揚氣律,終為沉湎淫漫之音,無合於風雅,非下臣宜薦於君也。’”參閱《禮記·樂記》、《漢書·律曆志上》。
"氣律"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中解析。"氣"指天地萬物的本原能量,"律"則為規律、法則,二者合稱最早見于古代天文曆法與哲學領域,指代自然界運行的周期性規律。例如《後漢書》記載:"氣律有動,星晷未移",即指節氣變化與星辰運行的對應法則。
在中醫典籍中,"氣律"被引申為人體氣血循環的節律,如《黃帝内經》所述"氣律調則身安",強調氣息與髒腑活動的協調性。唐代以後,該詞逐漸擴展至文學領域,王勃《滕王閣序》"氣律新而物華轉"即以自然節律暗喻時代變遷。
現代漢語中,"氣律"多用于學術性語境,特指氣候周期、生态循環等科學概念。需注意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補充說明,或優先選用"節氣規律""生态節律"等通用表述。
“氣律”是一個多領域交叉的古代術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涉及樂理和文學兩個層面:
基本定義
指古代樂律與自然節氣的對應關系,強調音樂律制與季節變化相協調的理論。例如,晉代王嘉《拾遺記》記載,師涓創作音樂時結合四季特點,通過音律呼應節氣,但這類音樂因過于注重感官享受,曾被批評為“沉湎之音”。
曆史背景
這一概念與《禮記·樂記》《漢書·律曆志》等典籍中“天人感應”思想相關,認為音樂需符合自然規律,以達到調和陰陽、順應天時的效果。
語言與韻律的結合
“氣”指文學作品的氣勢與情感基調,“律”指韻律節奏,合稱“氣律”時表示文辭優美且音韻和諧,如詩歌通過平仄、押韻等規則增強表現力。
應用與要求
在漢字詩歌中,需控制字詞音節數及聲調(如雙音字的使用),使詩句既符合格律,又能傳達情感意境。例如,唐代近體詩對平仄的嚴格規範即體現了氣律的運用。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典籍或詩歌案例,可參考《拾遺記》《樂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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