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的意思、審判的詳細解釋
審判的解釋
[try] 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加以判決
詳細解釋
(1).審理案件并加以判決。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 蕭山縣 人 來度 ,官 滇 中。嘗睡去,于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亦有千古未結之案。” 瞿秋白 《赤都心史》十九:“這位女教師不得不受審判,争辯的結果,反得知審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糧呢。”
(2).引申為檢驗評價。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實的靠得住與否這一點上,觀衆最容易審判一個作家了。”
詞語分解
- 審的解釋 審 (審) ě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複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知道:不審近況如何? 一定地,果然:審如其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别,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專業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審判"指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過程,強調通過法律程式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并作出裁決。其核心包含兩層含義:
- "審":審查、調查案件事實(如證據、證詞);
- "判":依據法律對案件作出最終裁決(如定罪量刑或民事責任的判定)。
二、法律語境中的擴展含義
在訴訟法體系中,"審判"特指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專門活動:
- 刑事審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及應受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
- 民事審判:解決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條);
- 行政審判:審查行政機關行為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條)。
三、詞源與曆史演變
"審判"為合成詞:
四、近義詞辨析
- 審判 vs 審理:
- 審理:側重案件調查與聽證過程;
- 審判:包含審理并作出判決的全流程(《法律辭典》)。
- 審判 vs 裁判:
- 裁判:多用于體育或仲裁場景,法律語境中僅指裁定結果。
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官網:http://www.npc.gov.cn
-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中華書局.
- 《法律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是法律體系中重要的司法活動,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過程。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審判指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搜集證據、審查事實)和判決(適用法律作出處理決定)的司法活動。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法定程式對案件作出法律評價,如刑事案件中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量刑。
二、法律依據與組織形式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審判組織分為三種形式:
- 獨任庭:由1名審判員審理簡易案件,如輕微刑事案件、簡單民事案件;
- 合議庭:由3名以上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審理複雜案件(如二審、死刑複核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 審判委員會:由法院院長提請任命的委員組成,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的讨論。
三、審判流程
刑事審判通常包含五個環節:
- 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并宣布紀律;
- 法庭調查:圍繞起訴書指控事實展開證據質證;
- 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事實與法律適用進行辯論;
- 被告人最後陳述: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 評議與裁決:合議庭秘密評議後宣判,若判決無罪或免除刑罰,應立即釋放在押人員。
四、延伸意義
在文學與日常語境中,審判可引申為檢驗評價(如觀衆對作家的評判)或象征性裁決(如宗教中的“最後審判”)。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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