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ir and just]∶公平適當
祖父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後漢書·虞诩傳》
分配得很平允
(2) [gentle;mild]∶性情謙和
(1).公平允當。《後漢書·虞诩傳》:“祖父 經 ,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 唐 吳兢 《貞觀政要·任賢》:“ 周 既職兼兩宮,處事平允,甚獲當時之譽。”《清史稿·高宗紀一》:“乙亥,命持法寬嚴,務歸平允。” 胡適 《再寄*********答錢玄同》:“ 錢先生 以《三國演義》與《說嶽》并舉,亦似未盡平允。”
(2).謂性情平易。《晉書·齊王攸傳》:“少而岐嶷,及長清和平允,親賢好施。”
“平允”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指公平適當、不偏不倚的狀态,強調處理事務或待人接物時保持公正無私的态度。例如《後漢書》記載虞诩的祖父“案法平允”,即指其執法公正。該詞常與“寬嚴”“持論”等詞搭配,如“持法寬嚴,務歸平允”。
近義詞包括“公允”“公平”,英文可譯為“fair and just”。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古文中亦含“信實”之義(如“允”字本義為誠信),但現代多用于客觀公正的語境。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後漢書》《晉書》及現代詞典用例,完整例句可參考、2、8等來源。
平允(píng yǔn)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立(lì)和幹(gàn)。其中,立意為“站立”,幹意為“幹燥”。這個詞語的總筆畫數為12畫。
《平允》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最早出現在《莊子·知北遊》一篇中:“山木自寇,以吹蕭則無聲,故常自保也。故為我葤兮,是為德也;無所傾側,是為平允也;無所詭異,是為直内也。”繁體字形為「平允」。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平允的形狀存在一定的變化。例如,在漢字印章中,平允的形狀可能會略有差異,但整體意義和義理并未發生改變。
以下是一些使用《平允》一詞的例句:
1. 他的平允為人深受大家的贊賞。
2. 這位領導一直以平允的态度對待每一個員工。
3. 在處理糾紛時,法官應該保持平允公正的态度。
組詞:平衡、公允、正直、平和。
近義詞:公正、公平。
反義詞:不平、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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