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ir and just]∶公平適當
祖父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後漢書·虞诩傳》
分配得很平允
(2) [gentle;mild]∶性情謙和
(1).公平允當。《後漢書·虞诩傳》:“祖父 經 ,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 唐 吳兢 《貞觀政要·任賢》:“ 周 既職兼兩宮,處事平允,甚獲當時之譽。”《清史稿·高宗紀一》:“乙亥,命持法寬嚴,務歸平允。” 胡適 《再寄*********答錢玄同》:“ 錢先生 以《三國演義》與《說嶽》并舉,亦似未盡平允。”
(2).謂性情平易。《晉書·齊王攸傳》:“少而岐嶷,及長清和平允,親賢好施。”
平允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既指處事态度的公正合理,也指言語性情的平和適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處理事務或評判是非時秉持中立、公平的原則,無偏袒或極端傾向。多用于形容司法判決、政策執行或人際調解的客觀性。
例:
“法官審理案件務求平允,兼顧法理與人情。”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此義項強調“公平恰當” 。
形容人的性格寬厚謙和,言辭委婉含蓄,不易激動或尖銳。此義項側重個人修養與溝通方式的中正平和。
例:
“他待人平允,即便批評也令人如沐春風。”
《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用法,釋義為“平和允當” 。
“平”取“平衡、不傾斜”之意,“允”含“得當、信實”之義(《說文解字》)。二字結合最早見于《尚書·堯典》:“平允百姓”,指治理公正。後世逐漸延伸至性情描述,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文辭平允而意态謙沖” 。
“平允”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指公平適當、不偏不倚的狀态,強調處理事務或待人接物時保持公正無私的态度。例如《後漢書》記載虞诩的祖父“案法平允”,即指其執法公正。該詞常與“寬嚴”“持論”等詞搭配,如“持法寬嚴,務歸平允”。
近義詞包括“公允”“公平”,英文可譯為“fair and just”。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古文中亦含“信實”之義(如“允”字本義為誠信),但現代多用于客觀公正的語境。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後漢書》《晉書》及現代詞典用例,完整例句可參考、2、8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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