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茆社”。古天子分封諸侯,授之茅土使歸國立社,稱作茅社。《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 孔 傳:“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晉書·汝南王亮等傳序》:“功臣無立錐之地,子弟君不使之人。徒分茅社,實傳虛爵。” 宋 蘇轼 《皇叔皇兄追封制》:“沒享茆社,所以寵綏其子孫。”參見“ 茅土 ”。
"茅社"是古代中國分封制度中的重要禮儀符號,其核心含義源自周代諸侯受封時以白茅包裹社土的儀式。《尚書·禹貢》記載"厥貢惟土五色"奠定了該制度的物質基礎,漢代孔安國注《尚書》時明确"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的禮儀程式。
從構詞法分析,"茅"指用于包裹封土的白茅草,這種多年生禾本科植物因其潔淨特性被賦予神聖意義;"社"本指土地神,引申為封地統治權的象征。二者結合構成"茅社"這一特定曆史名詞,代表着諸侯獲得封地合法性的憑證。《史記·三王世家》記載漢武帝冊封皇子時"錫之茅土,苴以白茅",印證了該制度在漢代的延續。
其文化象征包含三個維度:
現代權威辭書對此有明确釋義:
該詞彙在曆史文獻中呈現演變軌迹,魏晉時期張協《七命》"茅社之昭"仍保留原義,至唐代柳宗元《封建論》"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已轉為政權分割的代稱,現代漢語中主要作為曆史典故使用。
“茅社”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詞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根據等權威詞典記載,“茅社”指古代天子分封諸侯時,用五色土築壇祭祀社神(土地神),并按諸侯封地所在的方位,取相應顔色的土塊,用白茅包裹賜予諸侯。諸侯将此土帶回封地建立社壇,象征受封的合法性。這一儀式出自《尚書·禹貢》,并延伸為分封制度的代稱。
例如《晉書》中“徒分茅社,實傳虛爵”即用此典,暗含對虛封爵位的諷刺。
提到“茅社”指學者在茅草屋中研讨學問的場所,象征學術團體。但此說法未見于其他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對“茅屋”與“社”(團體)的引申聯想,需謹慎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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