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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面銀的意思、契面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契面銀的解釋

照契約原定數目按一定成數付出的回贖或悔約的補償費用。《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忏悔》:“﹝ 陳太守 ﹞斷令回贖原價一百四十兩,外加契面銀一十四兩,其餘一百二十六兩追出助修學宮,文契追還 施小官人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契面銀是明清時期田宅交易中産生的特定稅費術語,指在訂立買賣契約(“契”)時,買賣雙方(尤其是買方)向官府繳納的、用以獲得官方認可(“紅契”)的費用。其核心含義與特點如下:

  1. 性質與功能

    契面銀是契約成立并獲官方登記備案時繳納的款項,本質上是契約生效的“認證費”或“印花稅”。繳納後,契約由民間私契(“白契”)轉變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官契(“紅契”),其産權轉移獲得官方承認與保護。

  2. 征收場景

    主要出現在不動産(田、地、房、宅)交易中。交易雙方籤訂契約後,需持契赴官府投稅,按契面所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如清代一般為3%)繳納契面銀,官府在契約上加蓋官印并登記入冊。

  3. 費用歸屬與名稱由來

    “契面”指契約文書本身,尤其指契約上寫明的交易金額(“契面價”)。契面銀即依據契約載明的交易金額計算并繳納的稅金。此名稱直接體現了該稅項的計算基礎是契約文本所載明的交易額。

  4. 曆史背景與意義

    契面銀制度是明清政府管理土地交易、保障稅收的重要手段。它反映了傳統社會對不動産産權轉移的官方管控需求,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其征收标準和程式在《大明律》《大清律例》及地方賦役全書中均有明确規定。

現代關聯

契面銀可視為中國曆史上“契稅”的一種早期或特定形态。現代契稅制度雖在計稅依據、稅率和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功能——對産權轉移契約征稅以獲得法律效力——與契面銀一脈相承。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契面銀”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

  1. 契約相關含義
    根據漢典、《警世通言》等文獻記載,“契面銀”指在回贖或悔約時,按照契約原定數目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補償費用。例如,在《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忏悔》中,提到“外加契面銀一十四兩”,即原契約金額的10%作為附加補償。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契約文書,屬于法律經濟術語。

  2. 字面構成解析

    • 契:指契約、文書(如、5提到“證券,證明買賣、抵押關系的文書”)。
    • 面:此處指契約表面約定的金額。
    • 銀:即銀兩,代指費用。
  3. 其他可能的誤解
    部分現代網絡來源(如)将其解釋為“形容人面容光彩照人”,但這一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

“契面銀”的正确含義應與古代契約制度相關,而非形容外貌。研究時需注意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優先參考《警世通言》等古典文獻及權威詞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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