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棄劒 ”。 1.投劍。《呂氏春秋·知分》:“ 荊 有 次非 者,得寳劍于 幹遂 ,還反涉 江 ,至於中流,有兩蛟夾繞其船…… 次非 攘臂袪衣拔寳劍曰:‘此 江 中之腐肉朽骨也,棄劍以全已,餘奚愛焉。’於是赴 江 刺蛟,殺之而復上船,舟中之人皆得活。”
(2).古人習慣佩劍,因以“棄劍”指棄俗、棄世而歸道。 南朝 梁 江淹 《學梁王兔園賦》:“逮至山頂,丹壁四平。靈木夾道,神草列生。俯瞰 太一 ,下視流星。既投冠而棄劍,亦抗魄而盪靈。” 唐 李白 《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書懷示息秀才》詩:“棄劍學丹砂,臨爐雙玉童。”
"棄劍"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字面與深層文化雙重含義,其核心釋義及文化内涵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棄劍"直譯為"丢棄寶劍",指主動放棄武器或武力手段。其引申義強調對暴力沖突的摒棄,象征和平抉擇或精神超脫。例如《史記·吳太伯世家》中季劄挂劍于徐君墓樹,以"棄劍"踐行"心許"之諾,體現重信輕物的品德。
季劄挂劍典故(《史記·吳太伯世家》)是"棄劍"的經典文化意象:
季劄使齊途經徐國,徐君愛其佩劍而未言。季劄心許歸時相贈,返程時徐君已逝,遂解劍挂于墓樹。從者曰:"徐君已死,尚誰予乎?"季子曰:"始吾心已許之,豈以死倍吾心哉!"
此行為被後世譽為"棄劍全諾",彰顯"信義重于珍寶"的儒家倫理,成為誠信精神的圖騰。
在武俠文學中,"棄劍"常喻武學至高境界:
金庸《笑傲江湖》風清揚傳授"無招勝有招"理念,要求令狐沖"忘盡招式",實為精神層面的"棄劍",突破形式束縛方達劍術化境。
古龍《多情劍客無情劍》中李尋歡棄飛刀、傅紅雪折刀等情節,均隱喻"武者止殺"的俠義本質,呼應《莊子·說劍》"示之以虛,開之以利,後之以發,先之以至"的哲學。
《景德傳燈錄》載僧問"如何是佛法大意",禅師答"棄劍揮毫",喻破除執念方見本心,與"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異曲同工。
《道德經》"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棄劍"可視為對"持利器者必傷"的反思,契合"柔弱勝剛強"的辯證觀。
"棄劍"從物理行為升華為文化符號,承載信義、無争、超越三重精神内核,其價值不僅存于詞典釋義,更在曆史叙事與哲學思辨中曆久彌新。
“棄劍”是一個源于古代漢語的詞語,具有雙重含義,其具體解釋如下:
指實際動作上的棄置或抛擲劍器,常見于曆史典故或文學作品。例如《呂氏春秋·知分》記載的次非棄劍刺蛟故事:次非在江中遇險,為保全衆人性命,将寶劍投入江中與蛟龍搏鬥。
因古人常佩劍象征身份,故以“棄劍”隱喻放棄世俗追求,具體表現為:
階段 | 表現形态 | 典型例證 |
---|---|---|
先秦 | 具體行為 | 次非刺蛟 |
漢唐 | 精神象征 | 江淹賦文 |
該詞從具體動作發展為文化符號,反映了古代士人“入世-出世”的思想轉變。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用例,可參考《呂氏春秋》《江文通集》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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