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慎查考。《晉書·禮志中》:“尚書奏:‘案如辭輒下主者詳尋。’”
“詳尋”是由“詳”與“尋”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詳”本義為審慎、周遍,引申為詳細考究;“尋”原指古代長度單位(八尺為一尋),後衍生出探究、追溯之意。二者結合後,“詳尋”指深入而細緻地考察、推究某一事物或問題,強調研究過程的全面性與嚴謹性。例如《宋書·禮志》中“詳尋典籍,博采群議”即體現此意。
從詞性看,“詳尋”屬動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獻中。其近義詞包括“詳察”“考究”,反義詞則為“略觀”“泛覽”。現代漢語中,“詳尋”的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特定領域或仿古表達,如文獻學研究中“詳尋版本源流”。
“詳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禮志中》,原文為:“尚書奏:‘案如辭辄下主者詳尋。’” 此處的“詳尋”指官員需對案件進行周密調查( )。
在現代漢語中,“詳尋”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語境,強調對複雜問題的深入考據或分析。例如: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引用或用法示例,可參考《晉書》相關章節或《漢語大詞典》第155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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