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舉制度,生員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秀者,增生可依次升廪生,謂之“補廩”。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監生選正官》:“近年準貢事起,初猶以實廩,十年科舉三次者加納,既而甫補廩未科舉者亦濫觴矣。”《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補廩二十四年,蒙歷任宗師的青目,共考過六七個案首,隻是科場不利,不勝慚愧!”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傑歸真》:“官爵既明,而士階未曉,謂何以秀才為秀士,以補廩為俊士,以拔貢為傑士,以舉人為約士,以進士為達士,以翰林為國士乎?”參見“ 補增 ”。
補廪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明清時期通過考核增補廪膳生員資格的行為。該詞由"補"(填補空缺)和"廪"(官倉糧食)構成,特指通過科試選拔優秀生員,使其享受官府發放的膳食津貼。
一、注音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補廪"讀音為bǔ lǐn,直音标注為ㄅㄨˇ ㄌㄧㄣˇ。其核心含義指明清科舉中,生員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異者,可遞補為廪膳生員,領取月米六鬥的待遇(來源:《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明代卷》)。
二、制度出處 該制度始見于《明史·選舉志》:"生員考試,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廪、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其中"廪增遞降"即涉及補廪機制。清代沿襲此制,《欽定學政全書》明确規定三年兩試的補廪标準。
三、資格演變 據《清會典事例》卷三八二載,補廪需滿足三個條件:1)歲試列一等前列;2)廪生名額出缺;3)由增生依序遞補。被補者需通過"考貢"選拔,其選拔比例約為每歲試四十名取一名(來源:《清代科舉考試述錄》)。
四、文學示例 《儒林外史》第七回"範學道視學報師恩"中,周進中舉後回憶:"當日同案補廪的,都已中了進士。"生動再現了補廪生員在科舉體系中的進階路徑。該制度在《明儒學案》《日知錄》等典籍中均有制度性記載。
“補廪”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術語,指生員(即通過科舉初級考試的讀書人)通過考核晉升為廪生的過程。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背景
在明清時期,生員分為三個等級:廪生、增生和附生。其中,廪生是最高等級,享受官府發放的廪米(生活補貼)并承擔一定職責;增生次之,無廪米但可候補廪生資格。通過“補廪”,成績優秀的增生可依次晉升為廪生。
考核方式
晉升需通過“歲試”和“科試”兩類考試。歲試由學政主持,考核生員的學業水平;科試則用于選拔參加鄉試(省級考試)的資格。兩試成績優異者,方有機會補廪。
意義與作用
補廪不僅是身份和待遇的提升(如獲得廪米),也意味着更接近科舉的更高層級(如舉人、進士)。這一制度體現了科舉體系中“擇優遞補”的競争機制。
以上解釋綜合了明清科舉制度的基本運作規則,具體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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