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缺漏;不完備。 晉 皇甫谧 《<高士傳>序》:“然則高讓之士,王政所先,厲濁激貪之務也。 史 班 之載,多所闕略。”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一》:“ 落下閎 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其閒闕略甚多。” 清 顧炎武 《與次耕書》:“此皆吾輩情事,亦清議所關,不可闕略也。”
(2).指略而不記。 朱自清 《中國歌謠·歌謠的結構·重疊的格式》:“茲就今所知者,按照論理的順序,列舉如下。其時代的後先,則無從詳考,姑從阙略。”
"阙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缺漏、疏略或不完整。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指宮門兩側的樓台,引申為空缺、缺失。《說文解字》釋:“阙,門觀也”,後衍生“缺漏”之意,如“拾遺補阙”。
意為省略、簡省,如《說文解字》:“略,經略土地也”,後引申為疏漏、簡略。
組合義:二字疊加強調因疏漏而導緻的缺失或不完整狀态,多指文獻記載、制度規範或行為上的遺漏。
釋為“缺漏;疏略”,例證引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紀傳之史,分而不合,不免阙略。”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義:“缺漏不詳盡”,例引《後漢書·祭祀志》:“典籍阙略,不可複知。”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注:“猶疏略”,指事物記載或制度設計的疏失。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版)
例:歐陽修《新唐書·藝文志》:“舊史阙略,十失七八。”
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法度多阙略,非所以為治。”
例:《宋史·職官志》:“職事阙略,有虧典制。”
詞彙 | 側重差異 | 示例 |
---|---|---|
阙略 | 強調系統性缺失 | “典章阙略,百不存一。” |
疏漏 | 側重細節疏忽 | 校對疏漏,緻文字錯誤。 |
缺佚 | 專指文獻散失 | 古籍缺佚,難考全貌。 |
參見權威辭書:
“阙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阙略”指缺漏、不完備,或對事物的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該詞由“阙”(通“缺”,意為缺失)和“略”(簡略)組成,強調内容或認知上的不足。
内容缺漏
多用于描述文獻、記載或事物的不完整。例如:
認知不全面
也可表示對某事物的認識不夠深入或全面。例如,朱自清在分析歌謠結構時提到“姑從阙略”,即因資料不足而無法詳述。
清代顧炎武在書信中強調“不可阙略”,突顯該詞在嚴肅語境中的使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表達,口語較少見。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高士傳》《夢溪筆談》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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