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刀筆害人而造成的罪孽。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 蕭山 韓其相 先生,少工刀筆……夢神人語曰:‘汝因筆孽多,盡削祿嗣。’”
“筆孽”是一個相對生僻且帶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和曆史語境進行解析。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如下:
“筆”
指書寫、記錄的工具,引申為文字、文章、著述行為本身。在傳統文化中,“筆”常象征文人的表達與責任,如“筆削”(指修改文章,寓含褒貶之意)。
“孽”
本義為旁出的樹枝(《說文解字》),後引申為災禍、罪過(如“孽障”“造孽”),或指非正統的、有害的事物(如“妖孽”)。在倫理語境中,“孽”強調因不當行為招緻的惡果。
組合義:
“筆孽”指因文字、著述引發的禍患或罪責,暗含文字可能招緻災禍或背負道德譴責的隱喻,常見于批判文人不當言論或文字獄等曆史語境。
文字招禍的隱喻
該詞承載中國曆史上“文字獄”的陰影,如清代龔自珍《乙丙之際箸議第九》所言:“當彼其世也,而才士與才民出,則百不才督之縛之,以至于戮之……戮其能憂心、能憤心、能思慮心、能作為心。” 反映了文人因言獲罪的悲劇,“筆孽”即此類災禍的代稱。
道德責任的警示
傳統文化強調“文以載道”,若文章背離正道或煽動是非,則被視為“造孽”。如《閱微草堂筆記》中批判妄議他人者:“造言生事,甘為筆孽”, 警示文人需對文字的社會影響負責。
《漢語大詞典》(參考性釋義,非直接收錄):
“筆孽”屬複合詞,未單獨成條。依構詞法析義:
筆:書寫工具,代指著述;
孽:罪孽、災禍。
合指因文字著述招緻的禍患或道德罪責,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清代筆記中的用例
清人慵讷居士《咫聞錄》載某文人因诽謗他人遭陰司責罰,判官斥其“以筆墨造孽,當堕拔舌獄”, 直指“筆孽”為道德淪喪之舉。
近現代文學中的引申
魯迅《且介亭雜文》批判流言傳播者:“謠言世家的子弟,是以謠言殺人,也以謠言被殺的”, 雖未直用“筆孽”,但揭示了文字淪為害人工具的本質,與該詞内核相通。
現代漢語中,“筆孽”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曆史、文學或倫理的學術語境。其核心思想——文字的社會責任與潛在危害——仍具現實意義,警示媒體與公衆人物需謹言慎行,避免言論引發社會對立或傷害。
參考文獻來源:
“筆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筆孽(拼音:bǐ niè)指通過濫用刀筆(古代書寫工具,代指文書或法律手段)害人而造成的罪孽。這一概念帶有道德批判色彩,強調文字或文書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中記載:“蕭山韓其相先生,少工刀筆……夢神人語曰:‘汝因筆孽多,盡削祿嗣。’”此例說明,古人認為濫用刀筆會招緻報應,如削減福祿或子嗣。
該詞警示人們謹慎使用文字權力,避免因不當書寫或法律操作傷害他人,具有現實倫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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