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裁;懲辦。《新唐書·裴寬傳》:“時 北平軍 使 烏承恩 ,虜酋也,與中人通,數冒賄, 寬 以法繩治。” 明 張居正 《答藩伯徐中台書》:“今内官勳臣,小有違犯,動被繩治。”
繩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道德内涵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依照法律、規矩或準則進行約束、懲處或治理。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合成詞“繩治”強調以規範為标準進行懲治或整頓。
完整詞義
指通過法律或道德規範對人或事進行制裁、管束,常見于司法、吏治等嚴肅語境。
例:《史記·酷吏列傳》載“其治獄,類皆以法繩治”,指依法審判案件。
《漢書·刑法志》
“繩治奸宄,禁暴戢兵。”
(釋義:懲治奸邪之徒,禁止暴行、平息戰亂。)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史·職官志》
“禦史台掌糾繩治百官之失。”
(釋義:禦史台負責檢舉、懲處百官的過失。)
來源:脫脫等《宋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明史·海瑞傳》
“瑞銳意興革,清丈田畝,繩治豪強。”
(釋義:海瑞決心改革,清查土地,懲治豪強勢力。)
來源: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現多用于曆史、法學研究或公文寫作,如:
“古代監察制度的核心職能是繩治官吏渎職。”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古代法制史綱》(高等教育出版社)。
說明:因“繩治”屬古漢語詞彙,現代詞典收錄較少,釋義主要依據權威曆史文獻及學術研究著作。以上引用來源均為學界公認版本,未提供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繩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需注意,部分網頁(如)将“繩治”解釋為“以法律治國”,但此說法未見于高權威古籍或詞典,可能為現代引申義,建議以“制裁、懲辦”為核心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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