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陸轉運的貨棧。《新唐書·食貨志三》:“ 河南 尹 裴迥 以八遞傷牛,乃為交場兩遞,濱水處為宿場,分官總之。”
“宿場”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水陸轉運的貨棧:
根據《新唐書·食貨志三》記載,宿場是唐代用于水陸運輸中轉的貨棧,負責物資的臨時存儲與調度。例如河南尹裴迥曾調整運輸方式,在濱水處設立宿場以提高效率。這一含義在多個權威網頁中被反複提及,是宿場最原始的定義。
人員聚集的場所:
部分現代資料(如、5)提到,宿場可引申為“旅客過夜的場所”或“熱鬧的市集”,例如日本江戶時代的“宿場町”(驿站城鎮)即保留了此類功能。但需注意,這一用法更多是文化或文學中的擴展,并非曆史原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新唐書》原文或相關曆史交通研究資料。
宿場是指供旅客歇宿的場所,可以是客棧、旅館等。
宿場的部首是宀,總共有8個筆畫。
宿場一詞最早出現在唐代的《舊唐書·河東府志》中,用來描述供旅客歇宿的集市。在明清時期,宿場成為塞上商旅的重要驿站,提供休息和交易場所。
宿場是宿場的繁體字。
在古時候,宿場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根據《說文解字》,宿場可以寫作“㝉”。
1. 今天下午我們到達了宿場,找到了一家舒適的客棧住宿。
2. 昨晚經過宿場的時候,發現旅館客滿,隻好繼續向前行進。
宿舍、宿管、宿舍樓、宿營、宿遷
客棧、旅館、酒店
居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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