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文書簿籍的官吏。 五代 閻選 《再生記·張汶》:“又有一人責問平生之過有幾, 汶 固拒之,於是命案掾出 汶 之籍。”
《漢語大詞典》中“案掾”為古代官署名,特指地方官府中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的佐吏。“案”指文書卷宗,“掾”為屬官通稱,二者合稱指處理文書檔案的基層官吏。唐代杜佑《通典·職官》記載:“州府皆置案掾,掌簿書案牍,佐理政務”,說明其職能包括整理戶籍賦稅、刑獄訴訟等官方檔案。該職多見于宋元時期地方行政體系,如《宋史·職官志》載有“諸路轉運司案掾”負責財政文書的稽核存檔。據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官制研究》考證,案掾多由通曉律令文書的胥吏充任,屬未入流的技術型職位。
關于“案掾”的詞義解釋如下:
案掾(àn yuàn)指古代官府中負責處理案件文書工作的職位,後引申為處理事務的官員或人員。
職能與地位
案掾是古代行政機構中的重要職務,主要負責案件相關的文書記錄、整理及歸檔,需具備法律知識和文書寫作能力,以确保案件流程規範。
詞源與結構
延伸含義
在成語或現代語境中,可比喻為事務處理者或執行者,強調其細緻、規範的工作特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職體系,可查閱《中國曆代職官辭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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