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atch;wrest;seize] 以暴力強取
搶奪聲。——《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
搶奪耕牛。——《廣東軍務記》
搶奪財物,焚燒房舍
(1).以暴力強取。《元典章新集·刑部·再犯賊人》:“賊人 周大添 初犯竊盜刺斷,今次白晝搶奪 張四嫂 麻皮。”《水浒傳》第七三回:“小人隻是這裡剪徑,那裡敢大弄,搶奪人家子女!”
(2).争奪。 明 吳炳 《綠牡丹·談心》:“第一第二,兩個先自搶奪,小弟何處説起?”《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七回:“這一路的好漢,隻要東西,不傷人;若是和他争論搶奪,他便是一刀一個。” 峻青 《海嘯》第四章:“有幾個軍官,竟然在搶奪起救生圈來了。”
“搶奪”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其核心特點在于行為人未直接使用暴力或脅迫壓制被害人反抗,而是趁人不備或利用短暫機會強行奪取財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國《刑法》第267條,搶奪罪需滿足以下要件: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别在于是否使用暴力威脅人身安全:
搶奪罪的量刑根據情節輕重劃分:
若搶奪行為伴隨以下情形,可能升級為搶劫罪:
若搶奪財物數額較小(如未達立案标準),可能僅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違法行為,面臨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若有具體案例或需進一步分析,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針對性解答。
搶奪(qiǎng duó)是一個漢字詞語,由“㕣”和“㝵”兩個部首組成,屬于常用字。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手”和“舛”,其中“手”表示與人的行為有關,而“舛”表示錯誤、不正常。它一共包含了15個筆畫。
“搶奪”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意指強行奪取他人的財物或地位。它常用于描述強勢和侵犯的行為。
“搶奪”在繁體中寫作“搶奪”,拆分部首和筆畫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中,搶奪的寫法略有不同。拆分部首“手”原本寫作“扌”,而“舛”則寫作“車(車在左側)”。這是因為漢字字形在演變過程中有所變化。
1. 在沖突中,兩個盜賊争先恐後地搶奪着貴重的寶藏。
2. 政府采取了嚴厲措施,打擊搶奪犯罪的行為。
搶劫、搶購、搶先、搶救、争奪、搶攻、搶眼、搶笑等。
奪取、奪得、攫取、抄奪、霸占、劫奪等。
讓與、放棄、交出、讓步、享有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