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atch;wrest;seize] 以暴力强取
抢夺声。——《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抢夺耕牛。——《广东军务记》
抢夺财物,焚烧房舍
(1).以暴力强取。《元典章新集·刑部·再犯贼人》:“贼人 周大添 初犯窃盗刺断,今次白昼抢夺 张四嫂 麻皮。”《水浒传》第七三回:“小人只是这里剪径,那里敢大弄,抢夺人家子女!”
(2).争夺。 明 吴炳 《绿牡丹·谈心》:“第一第二,两个先自抢夺,小弟何处説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七回:“这一路的好汉,只要东西,不伤人;若是和他争论抢夺,他便是一刀一个。” 峻青 《海啸》第四章:“有几个军官,竟然在抢夺起救生圈来了。”
“抢夺”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核心特点在于行为人未直接使用暴力或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是趁人不备或利用短暂机会强行夺取财物。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中国《刑法》第267条,抢夺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暴力威胁人身安全:
抢夺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划分:
若抢夺行为伴随以下情形,可能升级为抢劫罪:
若抢夺财物数额较小(如未达立案标准),可能仅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若有具体案例或需进一步分析,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性解答。
抢夺(qiǎng duó)是一个汉字词语,由“㕣”和“㝵”两个部首组成,属于常用字。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手”和“舛”,其中“手”表示与人的行为有关,而“舛”表示错误、不正常。它一共包含了15个笔画。
“抢夺”一词最早出现在汉朝,意指强行夺取他人的财物或地位。它常用于描述强势和侵犯的行为。
“抢夺”在繁体中写作“搶奪”,拆分部首和笔画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中,抢夺的写法略有不同。拆分部首“手”原本写作“扌”,而“舛”则写作“車(车在左侧)”。这是因为汉字字形在演变过程中有所变化。
1. 在冲突中,两个盗贼争先恐后地抢夺着贵重的宝藏。
2. 政府采取了严厉措施,打击抢夺犯罪的行为。
抢劫、抢购、抢先、抢救、争夺、抢攻、抢眼、抢笑等。
夺取、夺得、攫取、抄夺、霸占、劫夺等。
让与、放弃、交出、让步、享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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