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街坊巡邏軍卒駐紮、辦公之所。 宋 蘇轼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防火》:“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忽一日, 史弘肇 去鋪屋裡睡。”
鋪屋是漢語中的複合名詞,由“鋪”與“屋”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兩種釋義:
古代“鋪”可指商肆(如《周禮》鄭玄注:“鋪,賈肆也”),“屋”則強調實體空間。因此“鋪屋”特指用于商業經營的房屋建築,常見于明清文獻。例如《儒林外史》第二十三回描寫市井場景:“沿街鋪屋,鱗次栉比”,此處即指臨街開設的商店房屋 。該用法突出其商業功能屬性,區别于普通民居。
在驿傳制度中,“鋪”為驿站别稱(如《元史·兵志》載“設急遞鋪以達公文”),“鋪屋”則指驿站中供差役值守、暫歇的屋舍。明代《萬曆野獲編》提及:“十裡一鋪,鋪有長,屋有楹”,說明驿站配套建築的規制 。此義項強調其服務于公文傳遞的官方屬性。
“鋪”本義為門環底座(《說文解字》:“鋪,箸門鋪首也”),後引申為陳列、攤開,衍生出商鋪義;“屋”從“屍”從“至”,本指屋頂(《說文》:“屋,居也”),後泛指建築。二者組合後,語義核心始終圍繞“具有特定功能的建築物”。現代漢語中因“店鋪”“商鋪”等詞普及,“鋪屋”使用頻率降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方言 。
權威來源參考:
“鋪屋”是古代城市管理中的一種設施,主要用于治安巡邏和防火等公共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鋪屋”指古時街坊中供巡邏軍卒駐紮、辦公的場所。宋代文獻如《東京夢華錄》提到,每三百步設一所鋪屋,配備五名鋪兵,負責夜間巡邏、處理緊急事務。
功能與作用
讀音與詞義
“鋪”為多音字,此處讀作“pù”,指代官方設立的固定場所(如店鋪、驿站),與動詞“鋪(pū)”含義不同。
曆史背景
宋代城市管理精細化,鋪屋制度反映了當時治安與消防體系的完善。蘇轼、孟元老等均在其著作中提及此類設施。
相關詞彙
“鋪舍”為同義詞,明清文獻中仍沿用,如《福惠全書》将鋪舍與橋梁、津渡并列為基礎設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制度演變,可參考《東京夢華錄》《喻世明言》等文獻。
本态标立摽搖篦子唱偌長虵朝階愁絕爨鼎點鬓蝶意莺情端視爾虞我詐反诘幹蠱管屬棺中懸鏡古逸顧矚和文花晨貨差剪獲櫼栌竟案旌旟金雞獨立籍帳蠲去渴賞匡濟陵魚沒陳煤球爐梅水茶密榮目鏡搦翰漚庫平府破雲茜紅趫才敲釘錘清露青瑣客傾仰情意綿綿起夜啓祚柔勝身敗名隳屍位素餐水鬼水簾擡疊脫險玩聞五畤銜蟬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