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先不進行教育,就加以懲罰。語本《論語·堯曰》:“不教而殺謂之虐。”《荀子·富國》:“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韓詩外傳》卷五:“不教而誅,則6*民不識勸也。”《文明小史》第六回:“現經本署府查明,不忍不教而誅,勒令他們三個月内閉門改過。” 毛6*澤6*東 《在中國共6*産6*黨第八屆中央*********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對于其他錯誤,也是采取這個辦法。預先出告示,到期進行整風,不是‘不教而誅’,這是一種小民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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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而誅"(bù jiào ér zhū)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事先不進行教育或告誡,就直接施加懲罰或誅殺。該成語強調"教化"應先于"懲戒"的治理理念,具有鮮明的儒家思想色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釋義、出處及用法:
字面拆解
引申含義
強調管理或執法中應遵循"先教後罰"的原則,反對濫用刑罰。若缺失教育環節而直接處罰,則被視為粗暴、不公正的行為。
《論語·堯曰》
孔子提出:"不教而殺謂之虐",首次明确批判"不教而誅"的暴政性質,主張治國需"教之而後誅"(中華書局《論語譯注》)。
《荀子·富國》
進一步闡釋:"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指出缺失教化會導緻刑罰泛濫卻無法遏制罪惡(上海古籍出版社《荀子集解》)。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事先不教育,一旦犯錯便加以懲罰或誅殺。
(商務印書館,2016)查看詞條
《漢語大詞典》:
指不加教育便行殺戮,含貶義。喻指處理事務缺乏引導而直接嚴懲。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來源索引
古典用例
《漢書·董仲舒傳》:"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此之謂也。"(批判秦朝嚴刑峻法)。
現代語境
"公司新規未培訓員工就直接處罰,實屬不教而誅。"
法律宣傳不足卻重罰輕微違法,易引發"不教而誅"的輿論質疑。
該成語深刻反映儒家"德主刑輔"思想:
參考資料
“不教而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詳細解析:
指事先不進行教育或警告,一旦他人犯錯便直接懲罰或殺戮。其中“教”指教育,“誅”指處罰或處死,強調缺乏引導而直接采取嚴厲手段。
最早出自《荀子·富國》:“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 荀子通過對比,指出單純懲罰或單純教化均不可取,主張“先教後誅”的治理理念。此外,《論語·堯曰》中“不教而殺謂之虐”也與此意相通。
中國古代反對“不教而誅”,主張教化優先。如指出,傳統治理強調給民衆理解規則的時間,僅對屢教不改者(怙惡不悛)施以嚴懲。這一思想至今仍影響法律與教育領域,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該成語警示管理者應注重事前引導,避免簡單粗暴的懲罰。例如教育中“對幼兒管教嚴厲是對的,但也不能不教而誅”,或法律執行中需通過普法減少“不知法而犯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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