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戒律。正午以前為時,正午以後為非時,時則食,非時則不得食。但飲蘇油、蜜、石蜜果汁等。名非時食。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佛經戒比丘非時食,蓋其法過午則不食也。” 宋 張镃 《謝豈庵饷澄粉圓子》詩“始知可助非時供”自注:“釋氏齋後食,名非時食。”參見“ 非時漿 ”。
"非時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宗教色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四個層面展開:
一、基本釋義 "非時"指不合常規時間,"食"作動詞指進食行為,合稱表示在宗教規定禁止的時間段進食。該詞源自佛教戒律體系,常見于《四分律》《十誦律》等典籍。
二、佛教術語 在佛教八關齋戒中特指"過午不食"的戒條,即僧侶在日正中天至次日黎明期間禁止進食。此戒源自佛陀為防止弟子貪戀飲食而制定的修行規範,漢傳佛教至今仍保留此傳統。
三、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着佛教時空觀與養生理念的雙重含義:既體現"時節因緣"的哲學思想,又包含調節身心的養生智慧。《摩诃僧祇律》記載具體實施方法,要求僧衆依日晷投影判定正午時刻。
四、相關文獻
注:因數字圖書館系統訪問限制,具體文獻鍊接暫無法提供,讀者可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https://www.ncpssd.org)檢索相關典籍。
“非時食”是佛教戒律術語,在不同語境下可能衍生出不同解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說明:
時間界定
指正午(日中)之後不可進食,隻能飲用流質。根據古印度佛教傳統,正午前為“時”,午後至次日黎明為“非時”。
允許的飲品
非時食期間可飲用蘇油、蜂蜜水、石蜜果汁等流質,但不可食用固體食物。部分特殊情況(如疾病)可破例。
廣義引申
部分文獻(如《史記》相關引述)将其解釋為“不按規律進餐”,但此用法較少見,可能與佛教原義存在混淆。
實踐意義
屬于佛教八戒之一,旨在通過節制飲食減少欲望,提升修行專注度。
建議結合佛教典籍或權威宗教詞典進一步查詢戒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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