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先不进行教育,就加以惩罚。语本《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韩诗外传》卷五:“不教而诛,则6*民不识劝也。”《文明小史》第六回:“现经本署府查明,不忍不教而诛,勒令他们三个月内闭门改过。” 毛6*泽6*东 《在中国共6*产6*党第八届中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对于其他错误,也是采取这个办法。预先出告示,到期进行整风,不是‘不教而诛’,这是一种小民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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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而诛"(bù jiào ér zhū)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事先不进行教育或告诫,就直接施加惩罚或诛杀。该成语强调"教化"应先于"惩戒"的治理理念,具有鲜明的儒家思想色彩。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释义、出处及用法:
字面拆解
引申含义
强调管理或执法中应遵循"先教后罚"的原则,反对滥用刑罚。若缺失教育环节而直接处罚,则被视为粗暴、不公正的行为。
《论语·尧曰》
孔子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首次明确批判"不教而诛"的暴政性质,主张治国需"教之而后诛"(中华书局《论语译注》)。
《荀子·富国》
进一步阐释:"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指出缺失教化会导致刑罚泛滥却无法遏制罪恶(上海古籍出版社《荀子集解》)。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事先不教育,一旦犯错便加以惩罚或诛杀。
(商务印书馆,2016)查看词条
《汉语大词典》:
指不加教育便行杀戮,含贬义。喻指处理事务缺乏引导而直接严惩。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来源索引
古典用例
《汉书·董仲舒传》:"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此之谓也。"(批判秦朝严刑峻法)。
现代语境
"公司新规未培训员工就直接处罚,实属不教而诛。"
法律宣传不足却重罚轻微违法,易引发"不教而诛"的舆论质疑。
该成语深刻反映儒家"德主刑辅"思想:
参考资料
“不教而诛”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详细解析:
指事先不进行教育或警告,一旦他人犯错便直接惩罚或杀戮。其中“教”指教育,“诛”指处罚或处死,强调缺乏引导而直接采取严厉手段。
最早出自《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荀子通过对比,指出单纯惩罚或单纯教化均不可取,主张“先教后诛”的治理理念。此外,《论语·尧曰》中“不教而杀谓之虐”也与此意相通。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诛”,主张教化优先。如指出,传统治理强调给民众理解规则的时间,仅对屡教不改者(怙恶不悛)施以严惩。这一思想至今仍影响法律与教育领域,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该成语警示管理者应注重事前引导,避免简单粗暴的惩罚。例如教育中“对幼儿管教严厉是对的,但也不能不教而诛”,或法律执行中需通过普法减少“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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