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放逐。《詩·小雅·巷伯》:“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晉 潘嶽 《關中詩》:“ 廬播 違命,投畀朔土。” 宋 蘇轍 《代滕達道龍圖蘇州謝上表》之一:“雖欲自安於散地,然猶橫被以惡名,投畀遐方,要令沒齒。”《剪燈馀話·泰山禦史傳》:“拔自下鬼,擢於近臣,刀被冢伯之訟言,合在獄卒之投畀。”
投畀是一個具有古雅色彩的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抛棄、放逐,常帶有強烈的貶斥或懲罰意味。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本義為“擲、扔”,引申為“棄置、抛棄”。
古義為“給予”,但在“投畀”中與“投”結合後,整體意義偏向“棄置”,強調将對象驅逐至某處。
該詞最早見于《詩經·小雅·巷伯》: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意為:連豺虎都不屑吃(惡人),将其放逐到荒涼的北方;北方不肯接受,便棄給上天懲罰!
《漢語大詞典》 明确釋義:
投畀:抛棄;放逐。
多用于表達對惡人、罪人的嚴厲懲處,如古籍中“投畀豺虎”(棄給豺虎吃掉)即極端憎惡之辭。
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書面語或仿古文體,如魯迅《而已集·革“首領”》中批判:“投畀豺虎,豺虎不食。”
從“棄置給予”的本義,逐漸固化為“徹底抛棄并使其受懲” 的貶義動詞,隱含道德審判色彩。
“投畀”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tóu bì,其核心含義為抛棄、放逐,常用于表達對人或事物的強烈排斥或驅逐。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拆解
古代文獻用例
情感色彩
該詞帶有貶斥或懲罰性質,多用于表達對惡人、罪行的憎惡,或對失職者的嚴厲處置。例如“投畀豺虎”即“丢給豺虎吃掉”,凸顯憤恨。
現代漢語中,“投畀”已不常見于口語,主要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強調一種古典的貶斥意味。如需查詢更多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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