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露隱藏的壞人。 宋 範仲淹 《宋故衛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銘》:“徙 隴城郡 ,歷比、駕二部外郎,在郡未幾,破姦發伏,有神明之號。”
“破奸發伏”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四字組合,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字源和典籍用法解析。從構詞結構來看,“破”表揭露,“奸”指奸邪,“發”為揭發,“伏”指隱藏的惡行,整體可理解為“揭露潛藏的奸邪與隱秘惡事”。該表述可追溯至古代司法文獻,如《漢書·趙廣漢傳》記載“發奸擿伏如神”,其中“發奸”即指揭發奸惡行為,與“破奸”存在語義關聯。
《漢語大詞典》将此類組合歸入揭弊類動詞短語,強調對隱蔽性社會危害的治理行為。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法制史研究領域,如《中國司法制度演變研究》中引用該詞描述古代監察職能。需要注意的是,該組合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屬于專業領域的術語化表達。
“破奸發伏”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指揭露隱藏的壞人,常用于描述揭發隱秘的惡行或潛伏的惡人。
出處與背景
出自宋代範仲淹《宋故衛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銘》,原文提到胡公在隴城郡任職時“破姦發伏,有神明之號”,形容其明察秋毫的能力。
語言特點
用法與示例
作謂語、賓語,如:“他在任期間破奸發伏,深受百姓敬重。”(虛構例句,參考自)
近義與延伸
近義成語如“發奸擿伏”,均強調揭露隱秘的罪行。該成語也常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體現對公正與智慧的贊頌。
若需更多例句或出處考證,可參考宋代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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