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露隐藏的坏人。 宋 范仲淹 《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铭》:“徙 陇城郡 ,歷比、驾二部外郎,在郡未几,破姦发伏,有神明之号。”
“破奸发伏”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四字组合,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字源和典籍用法解析。从构词结构来看,“破”表揭露,“奸”指奸邪,“发”为揭发,“伏”指隐藏的恶行,整体可理解为“揭露潜藏的奸邪与隐秘恶事”。该表述可追溯至古代司法文献,如《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发奸擿伏如神”,其中“发奸”即指揭发奸恶行为,与“破奸”存在语义关联。
《汉语大词典》将此类组合归入揭弊类动词短语,强调对隐蔽性社会危害的治理行为。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法制史研究领域,如《中国司法制度演变研究》中引用该词描述古代监察职能。需要注意的是,该组合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属于专业领域的术语化表达。
“破奸发伏”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基本释义
指揭露隐藏的坏人,常用于描述揭发隐秘的恶行或潜伏的恶人。
出处与背景
出自宋代范仲淹《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铭》,原文提到胡公在陇城郡任职时“破姦发伏,有神明之号”,形容其明察秋毫的能力。
语言特点
用法与示例
作谓语、宾语,如:“他在任期间破奸发伏,深受百姓敬重。”(虚构例句,参考自)
近义与延伸
近义成语如“发奸擿伏”,均强调揭露隐秘的罪行。该成语也常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体现对公正与智慧的赞颂。
若需更多例句或出处考证,可参考宋代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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