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延緩。《梁書·武帝紀下》:“百官俸祿,本有定數……自今已後,可長給見錢,依時即出,勿令逋緩。” 唐 元結 《舂陵行》:“逋緩違詔令,蒙責固所宜。” 明 方孝孺 《與士脩書》之二:“辱書重以詩集序見屬,意若罪其逋緩者。”
逋緩(bū huǎn)是漢語中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拖欠、延緩”,多用于描述未按時履行義務的行為。該詞由“逋”和“緩”兩個語素構成:
在具體語境中,“逋緩”常用于以下場景:
該詞的現代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及法學領域,例如北京大學《漢語詞彙史綱要》指出,“逋緩”體現了古代社會經濟活動中信用制度的雛形。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則強調其與“逋逃”的語義差異——前者強調拖延行為,後者側重逃避責任。
“逋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拼音為bū huǎn,核心含義為拖欠、延緩。常用于描述因拖延而導緻未按時完成事務的狀态,如拖欠俸祿、延緩執行命令等。
二、引證解釋
三、用法與擴展
提示: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曆史語境中。如需更多例句或網絡釋義,可參考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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