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明 朝。社,社稷,舊時用作國家的代稱。 康有為 《上清帝第二書》:“ 明莊烈帝 既為迂儒所誤, 明 社遂屋。” 魯迅 《朝花夕拾·五猖會》:“可惜這種盛舉,早已和 明 社一同消滅了。”
明社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需結合曆史語境與語義演變進行解析:
曆史制度角度
“明社”可指代明朝的社稷制度。明朝(1368-1644年)的“社”為國家祭祀土地神與五谷神的官方儀式,屬于禮制核心内容。《明史·禮志》記載,社稷壇為“五土五谷之總祀”,體現政權合法性與農本思想。
社會組織角度
在民間語境中,“明社”或為明代文人結社的泛稱。明末文人常以“社”為名組建文學團體,如複社、幾社,多關注時政與學術。學者何宗美在《明末清初文人結社研究》中指出,此類結社活動推動思想争鳴,成為社會變革的先聲。
祭祀場所角度
“社”本義為土地神祭壇,故“明社”可特指明代官方修建的社稷壇。北京社稷壇(今中山公園)始建于明永樂十八年,建築形制象征“天圓地方”,現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印證明代禮制建築的規範性。
“明社”需結合曆史背景與語義範疇綜合理解,其内涵涵蓋政治制度、文化組織及祭祀建築,是研究明代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明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指代明朝(主流含義)
比喻社會風氣(少數釋義)
建議注意:在曆史研究或文學解讀中,建議優先采用第一種釋義;若涉及現代語境中的比喻用法,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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