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辨析明白而後上奏。《漢書·宣帝紀》:“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 蕭望之 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南史·徐勉傳》:“雖寫以尺簡,而終闕平奏。”《資治通鑒·漢章帝章和元年》:“帝以衆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胡三省 注:“平奏者,平其可行與否而奏之。”
“平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辨析明白而後上奏”,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在審議、評議事務後向君主呈報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平奏”解釋為“平穩和諧地演奏樂曲”,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誤植或現代引申義。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釋義為準。
“平奏”是古代行政術語,體現官僚體系中對事務的審慎處理流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平奏》是一個漢語詞語,含義為平穩的演奏、安定的奏效。
《平奏》的拆分部首為“⻌”(辵)和“⺆”(八),總筆畫數為12。
《平奏》這個詞的來源較難确定,可能是由原本的“平穩奏樂”一詞發展而來。
《平奏》的繁體字為「平奏」。
在古時候,漢字《平奏》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具體寫法無法确定。
1. 樂隊的演奏非常有序,給人一種平奏的感覺。
2. 這首曲子需要在演奏中達到平奏的效果,不能有太過激動的變化。
平穩、奏效、演奏、安定。
平穩、穩定、順暢。
紊亂、混亂、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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